近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7名被告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
江阳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唐某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了大量包括机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套餐种类、开卡地点等内容的四川通讯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
2010年至2013年期间,唐某多次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向李某出售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共计收取了李某购买信息的费用2.9万元。 李某在获取唐某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后,将该信息出售给了某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之后,钱某分别将该信息提供给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易和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
李某易公司的员工梁某在2012年进入该公司后,李某易教梁某使用该公民个人信息导入平台群发短信。在此期间,被告人袁某也在李某易公司工作。2013 年李某易离开该公司后,该部分数据由梁某保存。 2013年,袁某离职后,与他人成立了某传播有限公司。因其业务需求,袁某找到以前的同事梁某,向梁某以1万余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由梁某保存的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2017年7月25日,袁某通过QQ邮箱向被告人何某发送了含有8万余条的公民个人信息的附件,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了何某500元。该信息包含了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年龄、单位、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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