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机场好久开通国际航线?泸永高速好久通车?官方回答了

来源:泸州发布 作者:泸州发布 发表时间:2021-08-23 09:43

   近段时间,不少市民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川江号新闻客户端等咨询问题、提出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给予了回复。



交通

   1、云龙机场临时空运口岸民航基础设施具备运行保障条件

   网友咨询:泸州云龙机场何时开通国际航线?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泸州云龙机场临时空运口岸(国际区)改造工程于今年7月7日通过民航行业验收,这表明泸州云龙机场临时空运口岸民航基础设施具备运行保障条件,但国际航线的开通需要泸州云龙机场完成临时空运口岸相关审批后方可实施。

   目前,泸州机场集团正全力配合市口岸物流办推进相关报批工作。


 
   2、泸永高速计划2023年建成通车

   市民咨询:泸永高速什么时候能建成通车?

   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控制性工程建设正有序推进,根据建设工期安排,项目计划于2023年建成通车。

   建成通车后,泸州至重庆永川的车程预计缩短一半,将成为泸州至重庆永川的最快捷通道。

   3、马鞍寺路接龙翔西路市政道路工程分两个项目实施

   网友咨询:位于城西的龙翔路连接马鞍寺路的道路施工何时能动工?

   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大城西新区与中心半岛的交通联系,改善片区交通环境,根据城建计划安排,拟启动建设马鞍寺路接龙翔西路的市政道路工程。

   该工程分为两个项目实施,即马鞍寺至二环路段为一个项目,由两江新城管委会牵头实施,目前已启动勘察设计前期工作;二环路至龙翔西路段为另一个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目前已启动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前期工作。

出行

   1、顺风车是一种共享出行方式

   网友咨询:嘀嗒、哈啰等顺风车平台载客是否合法?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相关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的民事行为。

   私人小客车有合乘需求时,只要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需要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2、目前公交168路票价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网友建议:希望168路公交的票价能和2路公交一样改为2元一票制。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公交票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在充分考虑运营成本、企业经营状况、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由政府控制,经专业部门审批执行的。市公交集团所有公交线路收费标准均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票价。

   公交168路于2004年开行,审批票价为起价2元,全程3元的梯级票制,且为有人售票空调线路。2017年,随着传统现金支付逐步向无现金支付的转变,应高坝片区市民要求,市公交集团为168路安装刷卡设备和实现扫码支付,并调整为梯级无人售票线路,票价不变。

   近期,公交2路车更换为空调车,未执行梯级票价,而是将票价由1元起价、1.5元全程调整为2元一票制,其主要原因完全是从便民角度出发,满足高坝区域老年人免费刷卡和学生优惠刷卡乘车进入主城区的需求。请市民理解与支持。

   同时,差别化、多样化公交服务是城市公共服务的发展趋势,市民可自由选择乘坐2路、168路出行。

教育

   1、泸州将以东翼发展为契机,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网友建议:希望在第二医教园区引进省内外优质重点高校。

   泸州市教育体育局:泸州市近年高等教学发展取得积极成效,近五年新增两所高职院校(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和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

   下一步,将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体两翼”总体布局,以东翼发展为契机,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深化产教城和政校企一体发展,加大举办和引进高校力度,提升泸州高等教育水平。



就业

   1、缅北务工回泸可申请路费补助

   市民咨询:我之前曾在缅北务工,近段时间回到了家乡泸县福集镇,听说从缅北返乡的务工人员有路费补助,想知道这笔补助要怎么申请?

   泸县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缅北回泸人员可到所在村(社区)申请1000元路费补助,具体申请相关手续可向所在村(社区)咨询。

   2、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网友咨询:上一份工作缴纳了三个季度的公积金,今年7月份离职,能否提取公积金?如果不能,在市里找到其他工作该如何转接公积金?

   泸州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泸市府办发[2007]21号)规定,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后(从公积金账户封存之月起算),仍无新单位接收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则由原单位公积金专管员负责将职工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发布”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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