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法院强制执行解民忧,他盼了21年的房产证终于到手了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21-04-29 11:14

   “感谢江阳法院,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让我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房子在时隔21年后,终于拿到了房产证。”


   这是一起被执行人卖房人邓某,在收了申请执行人买房人王某的购房款后,一直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给王某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同时,该房屋还遭遇了被执行人邓某因其他外债纠纷导致被两家法院查封的严重后果。

   江阳法院为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合法权益,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坚决予以强制执行,了结了王某21年来因房屋未过户的心结。近日,当事人王某亲自将书有“强制执行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替百姓排忧解难,为人民满意公仆”的两面锦旗送到江阳法院,以表达对法院的感激之情。


   21年前购买的房屋没过户

   住了19年后出现产权纠纷诉至法院


   事情要从21年前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说起。2000年3月,40岁的王某和37岁的吴某为了结婚,以4万元的价格从邓某手中购买了一套位于泸州市江阳区的房屋。王某和吴某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即向邓某一次性付清了全部购房款,邓某向吴某出具收条,载明“收到该房屋购房款4万元,现因国土证未办理,待今后办理过户手续时,邓某协助办理,费用由吴某承担”。


   2000年8月,王某和吴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多次催促邓某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但邓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一晃10年过去了,二人还是没有拿到房产证。2011年,王某和吴某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此房屋归王某所有,此后王某便一直居住在此,并一直缴纳水电气等费用。


   2019年11月,王某突然收到法院要求限期腾空房屋的公告,这时才得知由于邓某的其他外债原因,该房屋已被两家法院查封,并面临被拍卖的风险。此时,王某才如梦初醒,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立刻向该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裁定,法院中止对此房屋的强制执行。由于该房屋仍登记在邓某名下,为避免产生更多类似的风险,夺回属于自己的房产,2020年8月,王某将邓某起诉至江阳法院。

   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法院强制执行成功过户


   江阳法院受理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后,经审理查明,判决被告邓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王某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随后,邓某在法定期间内上诉,但因未缴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生效后,由于邓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21年2月,王某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对案件的争议内容和执行标的进行了解,并给双方当事人一周时间来处理此案。一周后,回应执行干警的却是各种借口和推脱,被执行人邓某始终规避、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向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思想教育,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邓某仍然无动于衷。


   生效判决必须履行,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江阳法院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过户,并向该房屋的管理机关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帮助王某问清楚了所有的办证流程,指导其顺利完成了该房的办证全过程,让其拿到了期盼21年之久的房产证。至此,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顺利执结。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江阳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对拒不履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以及其它违法行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有效地震慑了意图逃避执行或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积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文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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