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您有一份很重要的“普法订单”,请及时查收!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20-11-03 09:27

    为提高村民守法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近日,江阳法院黄舣法庭干警聂帆、熊丽梅前往江阳区黄舣镇界牌村,开展主题为“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治理”的普法宣讲活动,为该村40多名村民代表带来一场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法治讲座。


    政策宣讲

    聂帆首先为村民们介绍、解读《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旨在让村民从政策上了解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严重性。



    违法案例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建设住宅楼、未按照批准面积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房屋......这些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需重点整治。

    案例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村民丁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838亩,非法建设三幢住宅楼,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丁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案例二: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城镇居民胡某、王某为建养殖场和自住房,先后从某村民小组购买该村集体自留地、耕地,非法占用 11.35 亩,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胡某、王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 5000元。


    案例三: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村民陈某某未按照批准面积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房屋,另未经批准占用该村集体土地182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09.2平方米。对此,当地用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要求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责令改正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行为,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罚金5460元。


    答疑释惑

    讲解完违法案例后,聂帆又从农村合法建房的角度给村民讲解宅基地使用权相关制度,包括“一户一宅”制度的必要性,可申请宅基地的情形以及申请宅基地的程序等。


    随后,村民们积极提问,聂帆为他们答疑释惑。

    学习感悟


    村委副主任朱某:“我主要负责村里农村建房审批工作,这次宣讲非常及时,给村委宣传乱占耕地问题治理工作带来很多启发,相信村民们会一传十、十传百,把学到的法律知识用到生活当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村民张某:“这次宣讲普及的法律法规透彻、细致、及时、针对性强,举的例子也很有代表性,通俗易懂,切实反映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通过这次宣讲,我认识到了乱占耕地带来的危害,在未来的建房活动中,我会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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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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