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两女子因逮癞蛤蟆被判刑!法官:癞蛤蟆不是你想逮就能逮的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20-09-09 09:24


    在很多人的记忆中,小时候逮蚂蚱、抓青蛙、斗蛐蛐……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谁没抓过几只癞蛤蟆玩?怎么现在却违法了呢?


    癞蛤蟆,这种生活中常见的动物大家并不陌生,但对于抓癞蛤蟆犯法这件事,很多人却不知道。这不,泸州市江阳区况场镇保林村两名妇女罗某和李某就因捕捉一定数量的癞蛤蟆,被江阳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案情回顾 ●

    2020年5月24日6时许,公安民警在泸州市江阳区况场镇保林村巡逻时,发现村民罗某背篼内装有癞蛤蟆共计95只;当天9时许,民警在该村又发现村民李某丈夫张某背篼内装有癞蛤蟆共计131只。经鉴定,他们捕捉的癞蛤蟆为中华蟾蜍,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民警调查获悉,罗某和张某背篼内的癞蛤蟆均是在农田内捕捉,而张某背篼内的癞蛤蟆系妻子李某所捕捉,他们捕捉癞蛤蟆是为了卖钱。据当地村民介绍,卖癞蛤蟆很赚钱,每年都有人来此捕捉,在夏季雨季一个月可卖上万元,但对于抓癞蛤蟆违法这件事,大部分人并不清楚。


    2020年9月,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对罗某、李某提起公诉。江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每年五月为四川省全省禁猎期。

    知识科普


    “癞蛤蟆”为何不能逮?

    因为常说的癞蛤蟆即中华蟾蜍,和常见的麻雀、壁虎、青蛙、野鸡等动物一样,都被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属“三有”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

    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即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此外,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参与并自觉抵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及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进一步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善待尊重野生动物,形成人人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风尚。

    图片来自网络,如侵删!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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