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全面推行机动车保险电子保单及保险标志电子化工作

来源:川南网 作者:刘晓燕 发表时间:2020-07-22 10:02
    为促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措施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交管和保险服务,从7月11日起,泸州市已全面推行机动车保险电子保单及保险标志电子化工作,即除摩托车、拖拉机以外,其他所有机动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险 (不含单程提车险)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交强险、商业险合同,形成交强险、商业险电子保单,与交强险保险标志电子凭证配合使用。

    机动车所有人、保险消费者可通过六种方式查询、获取车险电子保单及保险标志电子凭证:

    1.保险公司生成车险电子保单及保险标志电子凭证后,出单系统自动向保险消费者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信息,投保人可点击短信中的链接查询及下载;

    2.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查询、下载;

    3.通过中国银保信官方网站(http://eservice citccom cn/ePolicy/download)查询、下载;

    4、通过 “四川交警”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

    5.通过省保协官方网站或 “四川保险在线”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

    6.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可提供移动终端、微信等多种形式的查询、下载服务,机动车所有人、保险消费者也可至承保公司营业场所或致电其服务电话进行查询。如机动车所有人、保险消费者如需获取纸质凭证,可向投保保险公司索取,也可下载后自行打印。

    在需要使用时,电子保单及保险标志电子凭证可通过两种方式出示:

    一是通过保险公司、中国银保信、省保协等官方网站或 “四川交警” 、“四川保险在线”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在线实时查询、出示电子保单及保险标志电子凭证,离线时可以使用下载后存储于手机的电子保单和保险标志电子凭证。

    二是对驾驶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需要出示电子保单和保险标志电子凭证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网上下载电子保单和保险标志电子凭证的电子文件,转发、分享给驾驶人,也可以使用纸质方式打印的电子文件交驾驶人。

    文:刘晓燕

编辑:百说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蜀ICP备12019884号 川南网信箱:597583136@qq.com 版权所有 泸州市马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08 Luzhou Mading wenhua Digital Media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