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价拍卖450吨两罐基酒460万元 原告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泸州某酿酒公司和被告泸州某酒业公司、周某国、周某兵、梁某静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随即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江阳法院执行干警积极开展执行,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后经双方同意,将被执行人泸州某酒业公司所有的位于该酿酒公司厂区的15号罐、16号罐基酒以议价的方式拍卖,拍卖所得资产均归申请执行人所有。 在江阳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该酒于2019年12月15日成功卖出,并于2020年1月8日至10日,历时三天终于把近450吨基酒运出该酿酒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