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看过来:这份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指南请收好

来源:泸州税务 作者:泸州税务 发表时间:2019-12-18 16:31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已经进入倒计时,如果您还没缴费,请您赶紧关注“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社保缴费功能页面进行缴费,同时为了保障您能及时退回应退款项,我们为您整理了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指南,请您查收。

    一、办理方式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业务的受理工作由税务部门采取线下渠道受理,并进行退费销号的方式办理。

    二、业务受理范围

    (一)死亡退费。缴费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但尚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发生死亡的。

    (二)重复参保退费。缴费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征地、就业或户口迁移等原因,在本地或其他统筹地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户口已迁移至统筹地区外的。

    (三)经办错误退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经办过程中错录或误录险种、档次和资助人员类别等情形,导致缴费人参保缴费信息错误的,一律实行先退费再重缴。凡退费重缴的,由医保部门通过“特殊缴费业务交互”方式重新推送参保登记信息实现缴费。

    三、退费时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重复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未享受退费年度医疗保险待遇的须于保险年度的3月1日前申请退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后死亡的,其亲属须在退费年度的6月30日前申请退费;其它情形的退费业务,须在医疗待遇享受起始时间开始前申请退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理不含2019年4月1日移交前退费申请。逾期不予以受理。

    四、退费规则

    (一)当期保险费必须全额退费,不允许申请差额退费。

    (二)参保人当期所缴保险费中有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一并退费,也可只申请退补充医疗保险;不允许只退基本医疗保险,保留补充医疗保险。

    五、退费流程

    (一)税务受理。税务部门受理缴费人填写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并对其提交的下列资料进行核验:

    1.缴费人的原始缴费凭证。无原始凭证的应附情况说明。

    2.退费人的退费账户资料,包括银行账户、账号等信息。

    (二)医保退费。医保部门复核税务部门定期传递的资料,核实缴费人申请退费年度医疗待遇享受情况,对已经记录了医保个人权益的缴费人,由医保部门通过线下方式退费。

    注意

    缴费人退费后需要再次缴纳退费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的,需联系当地医保、税务部门重新推送参保登记信息实现缴费。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税务”
 

编辑:百说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蜀ICP备12019884号 川南网信箱:597583136@qq.com 版权所有 泸州市马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08 Luzhou Mading wenhua Digital Media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