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法院执行大会战系列报道五:租房不交租 岂一个“拖”字了事?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19-08-30 10:51

    房屋腾迁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题,不少“老赖”认为采用“遁走法”“拖字诀”等就能拒不执行,侥幸逃过法律的制裁。但是,时间不会带走债务,司法权威不容动摇。2019年8月29日,江阳法院“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中,江阳法院执行局干警就雷霆出击强制执行了一起该类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泸州某置业公司与陈某于2016年1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陈某将租金缴纳至2017年1月11日后,便没有再缴纳。置业公司经多次电话、短信、发送《催缴房租通知》等方式催收无果后,于2018年5月24日向江阳法院提请起诉,江阳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1、公司与陈某的租赁合同于2018年9月18日解除;2、陈某需将房屋腾空交付给置业公司;3、陈某缴纳的20万元押金归置业公司所有;4、陈某需按照月租金87570元的标准支付租金直到腾空交付为止。

    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与置业公司的人见面,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置业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接收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发起了对其财产的调查。被执行人陈某原本打算租赁申请人的商业用房用于茶餐厅、酒吧、浴足等行业经营,但后因被执行人的资金链断裂导致装修中断,迟迟未正常营业,拖欠了两年多的租金也未支付给申请人。经查,被执行人仅有银行存款1万余元,猎豹车一辆,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承办人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希望能配合法院将房屋按照判决进行腾空交付,但双方都以门锁是对方锁住的,没法解锁为由拒绝配合。且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到法院协商处理,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

    对此,2019年8月29日下午三点一刻,江阳法院执行干警集结出发前往位于蓝江路的腾迁现场,进行强制腾迁。经现场宣读相关文书后,强行撬锁入门,清点相关财务,联系搬家公司搬走大型物件,腾空后将此房交付给了申请人。

    本案的财产部分仍将继续执行。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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