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 一、2019年4月18日0:00至2020年3月18日24:00对蓝安大道四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交通管制期间此路段断道封闭施工,禁止除施工车辆外的其他社会车辆通行,请需经蓝安大道四段蓝安立交桥梁路段通行的车辆经由施工路段东侧(靠城南大道一侧)临时道路通行,限速40公里/小时。
二、交通管制期间车辆行驶应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服从现场交警及交通组织人员指挥,谨慎驾驶,严格控制车速,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三、请受交通管制影响的单位和市民给予理解和支持,根据管制时间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