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两“男团”争霸当街聚众斗殴,两方均被团灭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19-04-16 09:45
    2019年4月11日,四川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聚众斗殴罪的案件,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

    2017年7月,范某、赵某杰等云南籍人员来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在江阳区仁和路开设“YOYO”饮吧,并先后邀约被告人陈某籽、杨某等11人前往泸州,以女性的身份通过社交软件结识陌生男性。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结识男性后,将结识男性约至“YOYO”饮吧进行高额强制消费。

    2017年8月24日晚22时许,苟某通过微信与“YOYO”饮吧的酒托相约在饮吧见面。在饮吧消费后,要求苟某支付900元钱,苟某拒绝了,后饮吧人员威胁并控制他不让离开。

    苟某随即电话邀约林某前来,林某到达“YOYO”饮吧后,认为苟某被骗了,欲强行带其离开遭到饮吧人员阻拦,并与饮吧方多名云南籍男子发生抓扯,抓扯过程中,林某被打,之后苟某结账900元后离开。

    之后,饮吧人员赵某杰、范某为防止林某带人回来报复,随即指令陈某籽、赵某明、董某、吴某、刘某、王某、杨某等20余名云南籍男子手持钢管在“YOYO”饮吧门口聚集。

    同时,林某、苟某在仁和路口电话邀约被告人周某、陈某吉、欧某等10余名泸州籍男子。他们聚集在仁和路之后,找到饮吧方“拿说法”谈判未果,回到仁和路口后,各自又继续邀约社会闲散人员陆续来到仁和路。

    8月25日凌晨,泸州籍共有20余人聚集后,李某、陈某吉、欧某等人持刀直接冲向“YOYO”饮吧。在“YOYO”饮吧门口,与持钢管的陈某籽、赵某明、董某、王某、吴某等云南籍被告人相遇后,直接在仁和路口当街聚众斗殴。


(网络漫画)

    泸州籍人员被打散后,随即又组织人员第二次冲向仁和路与云南籍人员再次发生殴斗,泸州籍人员再次被打散后,斗殴结束。

    在斗殴过程中,赵某明因斗殴受伤。经鉴定,赵某明所受之伤构成重伤二级。

    江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籽、林某、周某、董某、赵某明、王某、吴某、陈某吉、欧某、刘某、杨某,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江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籽、林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被告人周某、董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三、被告人赵某明、王某、吴某、陈某吉、欧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四、被告人刘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五、被告人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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