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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学生资助电话公布(内附政策汇总)
来源:川南网 发布时间:2025-06-20 09:22:52

学前教育阶段

减免保教费

内容简介:对叙永县和古蔺县两个民族待遇县,每个幼儿按600元/年标准减免保教费;其余五个区县按照每个幼儿1000元/年的标准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申请方式:古蔺县、叙永县无需申请,开学直接享受;其余五个区县每学期开学家长向就读幼儿园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三免一补”

内容简介:义务教育阶段在实施“三免”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的基础上,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625元/生·年,初中生750元/生·年。

申请方式: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无需申请,开学直接享受;生活补助由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高中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免学费

内容简介: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担负。

申请方式: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内容简介: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300元/生·年,可分为1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三档。

申请方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内容简介:免除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不含除戏剧表演专业外的其他艺术表演类专业学生)学费,公办中职学校据实减免,民办中职学校学费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收费标准部分费用由学生家庭承担。

申请方式:直接减免。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内容简介:奖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学生中成绩、技能表现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

申请方式: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后,逐级报送评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内容简介:向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连片特困地区(叙永县和古蔺县)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部纳入享受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2300元/生/年,可以分为1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三档。

申请方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高等教育阶段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内容简介: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10000元/生·年。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12万名。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学生个人申请—院系评审公示—高校评审公示—省教育厅、财政厅评审—教育部、财政部评定 。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内容简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3.3%,6000元/生·年。

申请方式:学生个人申请—院系评审公示—高校评审公示—省教育厅、财政厅评审汇总。

滋蕙计划

内容简介:一次性资助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赴校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其中省内院校录取新生资助标准为500元/生、省外院校录取新生资助标准为1000 元/生。

申请方式:学生向高中阶段就读学校或者向县级部门申请。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内容简介: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5000元/生·年。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申请方式:个人网上申请(全国征兵网)-就读高校审核-入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高校审核、汇总上报-省教育厅汇总上报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公示并发放受助资金-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

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内容简介: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不超过6000元/生·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

申请方式:个人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公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毕业高校审核-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拨付奖补资金。

国家助学贷款

内容简介: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含本专科学生、预科生、研究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本专科学生、预科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生·年,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生·年, 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还本宽限期为5年。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申请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请办理,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地县(市、区)教育 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承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四川分行);二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申请(承办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进行申请,同一学年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9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9—11月。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教育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