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在即!渝昆高铁(泸县段)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严禁这些行为

来源:泸县发布 作者:泸县发布 发表时间:2024-04-25 09:43
目前
将于年内通车的渝昆高铁(川渝段)
已进入轨道精调、站房、“四电”建设冲刺阶段
距离通车运营越来越近


 
   渝昆高铁全长699公里,设计速度350千米/小时,其中,泸县境内21.65公里,途经百和镇、云锦镇、兆雅镇,在云锦镇设泸州东站。川渝段建成通车后,泸州到重庆可实现半小时直达;全线建成通车后,泸州至昆明可实现2.5小时直达。
 

 
   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泸县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有关规定,特于近期制定了《渝昆高铁(泸县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公告》。
 


当前,泸州有
绵泸高铁、隆黄铁路、叙毕铁路
等铁路线在营
 
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
还需了解
这些铁路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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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相关处罚
 
   常见处罚: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不能进行钻探。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不能挖砂、取土。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川渝两省市同步施行的《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放飞鸟类,升放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擅自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体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行为的个人将被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禁止这些危害铁路的行为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在铁路上散步、横穿铁轨、翻越防护网等,容易造成铁路交通事故发生,不仅会影响铁路行车安全,更是危及到自身生命安全。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温馨提示
 
   铁路交通建设来之不易,一旦影响铁路的正常运行,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请大家重视生命财产安全,共同维护铁路交通!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县发布”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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