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生鲜灯”熄灯 食品安全不容“美颜”

来源:川南网 作者:赵运懿 李宇婷 贺麟惠 发表时间:2023-12-04 09:16
   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等全面禁止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12月1日上午,笔者跟随合江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汇通超市与荔家超市开展检查,实地查看果蔬、肉类、水产的“生鲜灯”使用情况,并进行普法宣传,确保经营者按规定要求停止使用“生鲜灯”,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合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赵利红说:“用自然光线,让产品展现出它真实的素颜状态。”


 
   据悉,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对全县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鲜便利店、水果店等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若拒不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赵利红说:“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生鲜食品时注意观察和辨别,多观察销售柜台的灯光情况,遇到商家使用‘生鲜灯’照明灯具,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文/图:赵运懿 李宇婷 贺麟惠(合江县融媒体中心 供稿)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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