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 | 泸州交警提示:天热也须戴头盔 驾车出行才安全

来源:川南网 作者:刘晓燕 发表时间:2022-08-18 10:43
   近段时间泸州市频繁出现高温红色预警,室外温度高居不下,很多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因天气炎热选择不戴头盔出行,孰不知这样大大增加骑行风险,同时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更容易加重后果。近期泸州市就发生了5起因不戴头盔受伤的交通事故,现予以曝光警示,请大家引以为戒。

   7月10日,李某驾驶摩托车搭乘陈某行驶至合江县白米镇时,因酒后驾驶在路口与石某驾驶的小车相撞,摩托车上二人均因未佩戴头盔而受伤。李某未在路口让右侧来车先行,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后果,承担事故主责;石某遇路口未提前减速,承担事故次责。


 
   7月19日,罗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江阳区酒城大道瑞景路口时,因抢行黄灯与绿灯直行的韩某所驾驶电瓶车相撞。韩某与电瓶车乘客康某未佩戴头盔,均受伤;罗某未确保安全通行,承担事故全责。


 
   7月26日,罗某驾车行驶至龙马潭区胡市镇时,与左方吴某直行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因二人均未佩戴头盔,摩托车驾驶人吴某受轻伤、搭乘人员张某受重伤。


 
   7月31日,刘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泸县云龙镇时,因在弯道跨越中心实线超车,与对向张某正常行驶的小车碰撞,刘某仅佩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头盔,故在撞击中安全帽被甩出致受伤。刘某因无证驾驶、在弯道处跨实线超车等行为负事故全责。


 
   8月1日,田某驾驶小车行驶至江阳区通滩镇石寨街村时,因路口转弯时未注意观察,与廖某直行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廖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受伤。小车驾驶人田某因观察不足、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承担事故全责。


 
   正确佩戴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减轻伤害,是对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最有效的保护办法。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为此,交警提示广大驾乘人员:头盔可以再换,生命不可重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天气再热也请正确购买、佩戴安全头盔!

   文/图:刘晓燕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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