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麒麟·普法课堂 | 典型案例告诉你,什么是“执行不能”?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22-06-30 10:34

   现实生活中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官司打赢了,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却拿不到钱。很多申请执行人存在误解,认为只要申请了执行,就可以顺利拿回款物,否则就是法院执行不力。

   其实有些时候,无法执行到位,法官心里也很无奈,在执行中,有一种无奈就叫做“执行不能”。

   今天酒麒麟通过典型案例,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执行不能”?如何才能更好地防范“执行不能”?



典型案例

某银行申请执行刘某信用卡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银行与刘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江阳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判决刘某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52518.18元、违约金2484.13元、截止2020年5月29日透支利息10884.35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383元。因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刘某因下落不明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同时,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刘某名下的财产,发现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法院到刘某户口所在地进行调查了解,从村委会得知,刘某全家已经很久没有在村上居住了,村上房屋也倒塌了,当地村委会也联系不上他。于是,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反复对刘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仍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执行到位,遂将上述情况告知了申请方,申请方也表示理解,至此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典型意义

   法院穷尽一切措施,未能联系上被执行人刘某,且未发现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仍未能执行完毕,确属“执行不能”案件。案件经严格审查,按规定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并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方,申请方也对法院调查结果表示认同和理解,但法院仍会定期核查被执行人财产,一旦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便立即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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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不能≠执行难

   “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经法院穷尽所有手段也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执行难”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及时执行到位。

   “执行难”案件通俗地说就是“有钱不还”,给群众的直观感受是法院“执行不力”,但“执行不能”类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是“没有钱还”。

   “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如何做

   ✦ 终结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况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宣告破产的;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那么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还会实施其他措施吗?这是很多申请执行人都关心的问题。“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将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并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转破产

   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符合移送破产审查规定的,经当事人申请或同意后,可以将被执行人企业移送破产。

   老百姓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正确认识投资风险,交易前做好背景审查,并争取让对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来担保自身的债权。

   申请人可依法在诉讼前、诉讼中、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提供被执行人个人信息及财产信息。

   刑事附带民事类案件,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司法救助。


抓“老赖”,限制高消费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执行干警每天忙碌奔走
竭尽全力探查被执行人财产
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呼吁被执行人讲诚信
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同时
希望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
多一份信任和理解
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
理解执行、尊重执行、配合执行
的良好社会环境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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