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11年!江阳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件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22-06-18 10: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民心守护”工程工作要求,营造禁毒舆论氛围,增强全民禁毒防毒意识,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江阳法院于6月17日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赵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宣判结束后,江阳法院随即召开禁毒工作情况通报会,江阳法院刑庭负责人李焕庭对法院近三年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近三年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近三年,江阳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83件346人,主要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7人,其中2019年审结107件124人,2020年审结99件124人,2021年审结77件98人,2022年1-6月审结22件23人。



毒品犯罪呈现特点

   1.毒品滥用种类增多

   传统毒品,如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仍占据较大市场,新型精神活性物质不断出现、花样不断翻新,出现了“邮票(LSD)”、“大麻酚”等极具伪装性、诱惑性的新型毒品。

   2.毒品流通方式转变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毒品的流通及交易方式从以往的面对面线下交易逐渐转变为线上交易、人货分离交易。江阳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出现邮寄、网购毒品的现象,另有利用“翻墙”软件从国外购买毒品的案件。

   3.涉毒次生犯罪时有发生

   江阳法院审结的舒某某吸毒致幻后故意杀人案(未遂),舒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江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审结的张某某吸毒致幻后放火、寻衅滋事案,被江阳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下一步工作展望

   1.强力打击毒品犯罪

   继续保持对毒品类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从重判处贩卖、制造毒品犯罪分子,从毒品源头依法严惩涉毒品犯罪;从重判处毒品再犯、累犯,严惩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大的涉毒犯罪分子。

   2.强化毒品联动治理

   不断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戒毒所、社区、医疗机构的联系 ,剖析毒品吸食者群体的发展趋势,关注吸毒者身心健康。

   3.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依托泸州法院“酒麒麟”法治品牌,采取公开庭审、庭审直播、集中宣判、报道典型案件等形式,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拒毒、防毒意识。同时,充分利用“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围绕主题,广泛开展远离毒品宣传,大力宣传毒品的危害性,努力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

典型案例

   案例一:段某某贩卖毒品案

   2021年12月,段某某通过微信与购毒人员辛某某以1690元价格达成购毒合意,段某某同日将含有合成大麻的电子烟杆2支和一瓶电子烟油交给出租车司机曾某某,后曾某某于12月11日凌晨,将电子烟送到辛某某手中。经鉴定,段某某所贩卖给辛某某的2支电子烟烟杆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江阳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二:王某某走私毒品案

   被告人王某某的妻子因罹患癌症后病情恶化,王某某遂通过网络查找能够缓解病痛的方法和药物,了解到新型毒品“LSD”(俗称“邮票”)能够缓解病痛,遂通过国外网站用比特币交易邮购“LSD”30片,共计净重0.508克。邮件从荷兰邮寄入境后被海关查获。经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LSD”中含有麦角酸二乙基酰胺。江阳法院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三:叶某制造毒品案

   被告人叶某通过互联网了解到,可以从药物中提炼麻黄碱,进而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加入网络群组交流制毒经验。其后叶某购买了多种用于制造毒品的工具,从药店购买“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康泰克)。经过试验,逐步掌握了从康泰克胶囊中提炼麻黄碱的方法,并提炼出了麻黄碱。期间叶某尝试将麻黄碱与其他试剂融合制造冰毒,但未制造成功。江阳法院依法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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