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红色档案史料

来源:川南网 作者:泸州市档案馆 发表时间:2022-06-08 16:10

   红色档案是中国共产党诞生、成长、奋斗光辉历程的真实见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挖掘反映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光辉奋斗历程的红色档案史料,建设全市红色档案资源数据库,积极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献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泸州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红色档案史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对象: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红色档案史料。

   1.图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泸州党组织建设和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的红色史料图片。

   2.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泸州党组织建设和活动、各类志书、文献、报刊等;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原件;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3.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和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文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嘉奖令、工作证件、代表证件、印章、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宣传品、旗帜、会标等实物。

   4.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5.其它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红色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1.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

   2.有偿征集。对于属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有意向档案馆出售的,档案馆组织专家进行价值鉴定,其价格由档案馆与档案资料持有者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有偿征集协议。有偿征集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3.复制。个人所有但又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前提下,档案馆对原件进行复制。

   三、征集范围

   1、地域范围。凡在泸州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泸州市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

   2、时间范围。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史料。

   四、征集细则

   1、捐赠者应保证所捐赠档案史料内容客观、真实,并以文字形式注明捐赠者姓名、联系方式等。

   2、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5、本次征集起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1、相关说明。本次征集工作将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要求,科学有效组织开展,确保进馆档案质量和安全。征集的资料和实物等,将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特殊档案史料可事先电话联系确认后,由工作人员上门征集,重要档案史料征集不受截止时间限制。

   2、相关权利。凡以捐献、复制等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建萍

   联系电话:0830—7378083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74号(泸州市档案馆)

   征集邮箱: 504121807@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红色档案征集”)
 

泸州市档案馆
2022年6月1日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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