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驾驶员行车观察不足、醉酒驾驶酿恶果

来源:川南网 作者:泸州交警 发表时间:2022-02-24 14:17
   春节已经渐渐远离,生活已然归于平淡。春节本是万家团圆之时,但却有驾驶员大意疏忽、心存侥幸酿成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给双方家庭带来无法抹去的伤害。2022年春节期间,泸州市就发生了两起因驾驶员行车观察不足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行车观察不足案例:2月2日18时57分许,曹某驾驶川E1CXXX摩托车行驶至泸县得胜镇仁和街路段,与行人李某相撞,造成行人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初查,事故原因为驾车时观察不足,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例:2月1日21时10分许,刘某驾驶川EFNXXX面包车行驶至蓝田街道蜀南矿区大门处与行人梁某相撞后逃逸,梁某当场死亡。交警一夜追查后于次日10时30分查获刘某某,随即带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9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警方已对刘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泸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请时刻关注路面及行人通行情况,特别在人车混行的乡镇公路上,驾驶员必须减速通行、观察路面特征、准确判断行人动态,提前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节日聚会难免推杯换盏,但切勿心怀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会导致驾驶人反应、判断能力下降,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主动拒绝酒后驾驶!

   文/图:泸州交警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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