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460万元,龙马潭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结下诚信之果

来源:川南网 作者:陈晓枫 发表时间:2021-10-21 13:15
   王某与冷某等人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经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判决冷某应支付王某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510余万元,陈某某、唐某某、李某某、宜宾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殷某某、陈某某为上述债务提供物的担保。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经龙马潭区法院执行法官初步调查,被执行人名下除抵押房产外仅有少量银行存款,且多名债务人在成都、泸州等地有多起执行案件。执行法官随即展开对抵押资产的查封处置。

   此时,主债务人冷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希望暂不开展资产拍卖工作,而是给与其一个月的时间筹款归还债务。经执行法官进一步核实,冷某的公司确有项目正在实施,如果项目能顺利展开,冷某确实有能力将债务清偿。执行法官迅速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座谈,一方面向申请人讲解了当前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告知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最终申请人同意减免50万元的利息鼓励被执行人支付现金,被执行人承诺在一个月内还款460万元,双方成功达成和解协议。

   最终,冷某在申请人的理解与支持下完成项目的实施,如期将460万元转入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同时也处理了成都、泸州的全部债务。

   进入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中,相当数量的人并非老赖,而是客观是存在困难。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对于确有还款意愿,但存在客观困难的被执行人,我们应尽可能采取善意文明的执行方式,鼓励其生产经营、融资发展。本案中,申请人通过减免利息的方式鼓励被执行人诚信还款,更快、更便捷地收回了欠款;被执行人在申请人的支持与鼓励下,积极融资,最终诚信还款,个人避免了信用惩戒,其名下的公司也得以恢复生产经营,最终实现了双方的共赢。

   文:陈晓枫(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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