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报频传 重拳出击 泸州法院“执行大会战”第二日战果累累(2)

来源:川南网 作者:泸州中院 发表时间:2018-09-07 17:20

    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快速执结拖欠案款


    泸州市纳溪区法院的钟某某诉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判决后,钟某某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钟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大会战”中,纳溪区法院执行干警抵达现场,顺利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后,将其带至法院,通过谈话和做思想工作,王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执行法官按程序对王某某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填写拘留决定书,准备送往拘留所,见执行法官“动真格”王某某方才慌了神,立即电话联系家人将拖欠工资打至法院账户,经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财物核实到账后,双方签字确认,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铁拳出击,强制腾迁没商量


    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受理的龚某与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70000元本金及利息。执行中,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屋一套,拍卖成功后被执行人前妻周某一直以房屋系其出资购买为由占有房屋。9月5日上午,由纳溪法院执行局局长肖大鸣带队的执行五组干警在法警的配合下进入楼内,对房屋内的物品一一进行清点、登记、核对和拍摄,除了热水器、吊灯及抽油烟机作价1500元给买受人王某外,其余财产登记完毕后由专业搬家公司人员进行打包整理搬出。最终顺利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房屋买受人,有力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泸县人民法院执行大会战  六年欠款终须还
 
    泸县喻寺人刘某某、程某某是夫妻,在远大煤矿上班时,认识了工友李某某、曹某夫妻。两对夫妻关系一直很好,2012年12月26日,李某某、曹某因为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遂向刘某某、程某某夫妻二人借款100000元。2015年9月,曹归还刘夫妻现金50000元,之后再也没有还钱。

    泸县人民法院(2018)川0521民初221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李某某、曹某二人向原告刘某某、程某某偿还50000元。令人想不到的是,李某某就此消失,只剩被告曹某一人抚养12岁的孩子,追回欠款的重任,落到了执行局干警肩上。

    立案后,执行干警积极开展工作,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详细调查,发现二被执行人除在泸县福集镇西街有一套已设置抵押的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9月4日上午10:00,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曹某的工作地点,顺利将曹某带回法院进行调查。曹某表示,自己目前每月工资不超过2600元,且年终只有1000元奖金,经济困难难以还债。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在了解到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后,曹某通知其妹妹到法院,送来10000元现金,履行部分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也与曹某达成和解,同意曹某每月支付自己欠款700元,并由其妹妹作担保人。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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