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泸州中院在行动

来源:川南网 作者:马俊杰 发表时间:2017-12-05 09:40
    12月4日,是第1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宪法宣誓和庭审观摩三项活动。活动邀请了10余家省市新闻媒体和50名高校学生参加观摩。


 

    新闻发布会上,泸州中院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情况及第四季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了全市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随后,在高校学生们的观摩下,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一审的原审被告人游某贩卖毒品上诉一案。据了解,纳溪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游泽华贩卖冰毒和麻古丸共计114.35克,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泸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并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学生们在观摩庭审后一致认为,通过参加此次活动,更深刻的了解了毒品的危害和国家对毒品抵制的坚决态度,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们都会将毒品“拒之门外”,并会在自己的朋友和同学中宣讲这些法律知识。


 

    最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庄严的国旗下对宪法宣誓,凝重、神圣的氛围,将此次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推向了高潮。


 

    近年来,泸州市两级法院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通过举办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文图/马俊杰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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