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纪检干部成“法纪”的旁观者

来源:四川川南网 作者:彭亦桓 发表时间:2015-06-16 09:52
    近日,多家央企下属单位纪委书记“带头”违规被“批量通报”。“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本应带头正风肃纪,却“带头”违规违纪,少部分人“灯下黑”的行为不容忽视。以近两年中纪委4次专门通报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看,纪检干部以下几种违纪违法行为值得警惕。(2015年06月15日 新华网)     面临的形势越严峻、情况越复杂,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更是深入推进反腐斗争的重要保障,倘若纪检监察机关成为“法纪”的旁观者,这必然会促使某些纪检干部在灯下的黑影中违法乱纪。以近两年中纪委4次专门通报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看,这些干部无疑是做了“法纪”的旁观者,没有将自己好好地置于法纪之下。     我们应该明白,在反腐斗争的过程中,纪检部门的干部既是执行监察者的主题,同时也应该是被监察的对象。不能因为纪检部门有权利监督别人,纪检干部就可以作“法纪”的旁观者。这样,尽管纪检干部在监察他人的时候,能做到严明纪律,坚决按规则办事。但是一触及自身的问题,就将自己置身与“法纪”之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一个旁观者。试问这样的监督怎会有效果,反腐的斗怎会看到胜利的曙光?     因此,在完善监察制度的同时,还要注意完善对于纪检部门自身的监管。这既要依靠自能内部的监管,同时也更多地要将纪委部门置身与阳光之下,让其他的力量也加入到对纪委干部的监督中,其中既要“以上犯上”,让其他部门对纪检部门进行监督,同时也要“以下犯上”,让群众加入对纪委部门的干部进行全方位有效的监督,通过上下结合,这样不仅维护了群众自己和国家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这些纪检干部的自身健康。     “打铁还需自身硬”,若纪检干部一边大展拳脚监察其他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一边却将自己置身于法纪之外,这样反腐最终只会竹篮打水。纪检干部是监察的执行者,同时也应该是被监察者,因此各级纪检部门的领导,监察别人的时候,同时也要反省自己,敢于接受外界的监督。决不能做“法纪”的旁观者,对别人是一个标准,对自己有时另一个标准,搞所谓的双重标准。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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