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蚁贪”还需挖掉“蚁穴”

来源:四川川南网 作者:彭亦桓 发表时间:2015-05-29 09:26
    “蚂蚁搬家式”腐败,即贪腐者凭借手中权力,尽管每次受贿金额不大,但数年、多次持续地贪污受贿,这种现象也被形象地称之为“蚁贪”。随着时间推移,“蚁贪”逐渐演变成“巨贪”,这一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中国网)     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老虎”似贪腐固然为人所诟病,然而“蚂蚁”似腐败也绝不容忽视。大贪、巨贪一般犯罪数额大,所以冲击力较强,很容易显现。而‘蚁贪’则恰恰相反,因其历时较长,少量多次,手法隐蔽,更不容易被察觉。并且,“蚁贪”直接影响着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蛀噬”着基层根基。因此,奉劝各位“蝼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旦“多行不义”必然导致“自毙”。面对“蚁贪”,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只做“表面功夫”,而是应该集中力量挖掉“蚁穴”。     健全监管。“蚁贪”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与群众利益“挂钩”,让群众深恶痛绝。因此,我们在做到“打虎无禁区”的同时,也要实现“拍蝇无死角”。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形成高压打击常态化。争取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坚决对“蚁贪”实现“零容忍”。以监管之力在“蝼蚁”头顶上架起“高压线”,时刻警示基层干部“伸手”即被“电”。     完善监督。权力来源于群众,当然最终也应该回归到群众中去。因此,在人人都是“传声筒”的今天,我们要想真正做到挖掉“蚁穴”的目的,还必须主动去接受群众的监督,让“蚂蚁”爬行在阳光下,让权力公开透明化。对此,我们亟需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监督制约体制,加强政务、财务公开建设工作,让“小官”的一言一行都摆在大众面前,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转变认识。很多基层官员之所以从“蚁贪”终酿大祸,与他们错误的思想认识息息相关。部分基层公职人员认为“小贪不算腐”,于是迷失在了“礼尚往来”的人情交往之中;部分“小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小贪”不容易被发现查处。这些都给“蝼蚁”们吃了一颗“熊胆”,以至于为所欲为、小贪成灾。对此,我们必须对基层干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让他们充分认识“蚁贪”的危害,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群众观念。     当然,打击“蚁贪”,除了“挖蚁穴”进行“治”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要“固堤坝”进行“防”。只有做到防治结合、双管齐下,“蝼蚁”似“搬家腐败”也才能真正地平息。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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