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纳溪:和为贵 “桂花树下”调出文明乡风

来源:川南网 作者:周超文 发表时间:2021-10-13 11:09
   金秋十月,丹桂飘香。近日,在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高洞村文化广场的一棵桂花树下,新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一起邻里纠纷。经过现场勘测、讲解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开导……双方当事人在桂花树下握手言和。这起因修建便道引起的相邻权纠纷画上句号。


 
   和为贵 催生“桂花树下”调解风“

   “一树桂花百家香。”桂花,寓意友好、吉祥、和平、无私奉献。同时也是泸州市的市花,遍布纳溪城乡,象征着广大基层干部和调解员扎根基层、奔走田间地头调解的精神。加上桂花的“桂”字,与调解工作“和为贵”的“贵”字谐音。于是,今年5月,“桂花树下”作为人民调解品牌在纳溪区落地生根。

   “打造统一规范品牌,使用统一规范标识,实行统一规范制度,是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区司法局党组书记袁兵说,纳溪区创新打造“桂花树下”人民调解品牌,正是在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基础上应运而生。

   谈不拢 来“桂花树下”聊一聊

   “谈不拢,我们就来‘桂花树下’聊一聊嘛。”近日,东升街道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某建筑工地超龄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街道文化广场的桂花树下说服雇主给付拖欠近1年的医药费和赔偿金。

   2020年5月19日,超龄农民工李某在工地用机器打水泥时受伤,住院治疗23天。雇主邓某在垫付6000元医疗费后 ,拒付后续医疗费33623.69元,导致李某不能正常办理出院手续。东升街道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请来邓某和李某,耐心细致地宣讲相关法律规定,让邓某明白作为雇主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李某人身损害损失费4000元 ,并结 清李某医疗费。

   7月,护国镇司法所为宣传“桂花树下”调解品牌,进村搜集赡养、邻里纠纷等矛盾问题,了解到一李姓农户存在多年家庭矛盾:公婆因独自占有自留山,导致儿子儿媳不满。如今两位老人年迈体衰,希望能得到儿子儿媳照顾。“桂花树下”调解员获悉后,当场就在院坝边的桂花树下主持调解,从桂花树蕴含的“和为贵”含义入手,循循善诱,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解开李姓农户家庭成员间20年的心结,重拾亲情。

   据悉,今年5月以来,纳溪区各级调委会共调解邻里等纠纷达80余件,成功率100%。

   文/图:周超文(纳溪融媒)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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