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驾,那些不得不说的事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20-09-04 09:09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许多不规范的驾驶行为是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比如酒驾。醉酒驾驶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会给社会带来一定安全隐患,法律明令禁止酒驾,然而不少人缺乏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总抱着不一定能被交警查获的侥幸心理,醉酒后仍然驾驶车辆外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同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今年是醉驾入刑的第九年。


    近三年来,江阳法院共审结酒驾类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98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8年审结120件;2019年审结170件,2020年截止8月31日审结108件,分别占我院刑事结案数的22.18%、25.45%、32.43%。

    接下来看几个江阳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看看他们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案例一:2020年2月17日,被告人文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江阳区黄舣镇永兴村往黄舣镇黄桥路方向行驶,行至黄舣镇林志食品厂时车辆发生侧翻,公安民警到现场后发现文某有酒后驾车嫌疑,遂将其带至黄舣镇卫生院抽血备检。经鉴定,文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8.0㎎/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江阳法院判决:被告人文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2020年4月7日,被告人董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江阳区黄舣镇沿弥陀方向行驶,行至弥陀兴隆街菜市场时,与菜市场内的水果摊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董某驾车离开现场。经依法提取血样检测,董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50.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董某酒后驾车肇事并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江阳法院判决:被告人董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三:2019年12月8日,被告人胡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从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路南段南苑宾馆方向往江阳南路方向行驶,行驶至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路南段,与道路右侧的路沿石相撞后摔倒,导致本人受伤、车辆受损。经依法提取血样检测,胡某乙醇含量为99.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江阳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关于酒驾,这几个误区你必须知道

    ● 误区一 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其实不然,实际上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肯定属于酒驾,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有些电瓶车经鉴定如果属于轻便型摩托车,就属于驾驶机动车,酒驾同样会被判处危险驾驶罪。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存在无证无牌、有牌无证、或有证无牌,将会从重处罚!


    ● 误区二 酒量大喝点酒开车没问题

    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人任何关系,是否构成酒驾依据的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酒后驾驶判定标准:

    (1)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但不足8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小贴士:20毫克/100毫升相当于一杯啤酒,80毫克/100毫升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受刑事处罚。

    ● 误区三 饮酒驾驶不上马路就没事

    在小区内,马路牙子上(马路和人行道相接的部分)等地点饮酒驾驶,但如果经过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也会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


    ● 误区四 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喝水、吃口香糖等方式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的做法是没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上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

    ● 误区五 服用醒酒药

    事实上,服用醒酒药可以减少酒精对肝脏的损害,但并不能分解酒精、减少酒精含量,还是不要铤而走险。


    遵守交通法规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社会责任,酒后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残害生命健康,中断事业前程,让人扼腕叹息、痛彻心扉、后悔莫及。在此,我们倡议:

    1.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2.  严格自我约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3.  主动宣传法律,及时提醒亲朋好友远离酒驾

    远离酒驾,才能久驾,希望大家时刻保有安全意识,谨慎驾(乘)车。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让出行更安全,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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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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