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20-07-16 20:42

    “急用钱、找我们”

    “无抵押、无担保”

    “低利息、放贷快”

    …….

    你家小区的电梯旁,甚至小区附近的马路上,这样的小广告随处可见,当你急需用钱时,看到他们是不是很心动?但你要相信天下没有这样的好事,他们很可能就是“套路贷”,假如你信了,那轻则背负巨额债务,重则可能倾家荡产。


    7月16日上午,江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以张俊、张强为首的8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诈骗罪,被告人家属及省市区媒体50余人参加旁听。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被告人张俊、张强经过共谋,在泸州市江阳区佳乐广场设置办公场所,通过开展小额放贷业务以实施“套路贷”。后二被告人注册登记了泸州市中泸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司名义实施“套路贷”。2017年12月,被告人张强、张俊将办公地点搬到江阳区佳乐金街。2018年1月,被告人邹强、陈然加入该“套路贷”团伙。四被告人共同出资,共同放贷,共同分赃。被告人张强、张俊、邹强、陈然为获取非法利益,招募被告人赖冲、张正彬、何彬等人作为公司业务员,为其介绍、办理业务、家访和收账。该团伙通过微信、中介等方式宣传吸引客户,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贷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诱使被害人签定虚高的借款协议和借条。


    在放贷过程中,被告人张俊、张强等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随即以“行规”、资料费、手续费等名义将部分资金收回,但被害人仍必须按照虚高的借款协议和借条上显示的金额向张俊等人分期归还借款。

    在部分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被告人张俊、张强等人继续与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协议,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以达到进一步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各被害人的最终实际还款金额,均远远超出其实际借款金额。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该“套路贷”团伙共按照上述方式先后实施“套路贷”十三次。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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