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法院以案说法:孩子,别让毒品害了你!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20-05-20 16:25

16岁的年纪
那样的美好
可是有人却因毒品
在人生路上迷失自己
走向了犯罪深渊


    江阳法院曾审理一起犯运输毒品罪案件,梁某利用、教唆未成年刘某,用人体藏毒的方式从西双版纳运往泸州,从而达到走私毒品的目的。

    那年刘某16岁,父亲因肝癌去世,无心学习,而母亲不在身边,缺少管教,所以经常逃学泡在网吧。

    某日,他在网吧结实了梁某,梁某以金钱为诱饵,引诱刘某去西双版纳运输毒品。刘某因没有禁住诱惑来到西双版纳,在梁某的教唆下,刘某吞咽了32个包装物,后又将3个涂抹润滑油的包装物塞入肛门。


    之后梁某给刘某购买了从西双版纳到重庆的飞机票,并要求刘某到达重庆后乘坐黑车到宜宾兴文,但刘某到达重庆后,因身上所带资金不足,经梁某安排,凌晨4点刘某乘车到达泸州并入住酒店,并在酒店房间内将体内物品通过排泄方式排出、洗净装入塑料袋后,在房间内睡觉。


    当日上午刘某在宾馆房间等待他人接货时被民警抓获,其运输的毒品疑似物(净重197.53克)也被依法扣押,并提取备检。经鉴定,上述毒品疑似物均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江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帮助他人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江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该案中的刘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赚“快钱”,赔上了自己8年多的青春和光阴。在运输过程中,把自己的身体当成工具,将大量包装好的毒品吞入体内,携带至目的地进行贩卖,但他却不知道由于胃液的酸性腐蚀,体内藏毒风险极大,随时都有可能因为毒品破损而丧命。

    未成年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自控能力差,很容易成为他人犯罪的工具。


    江阳法院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发挥刑法惩治和震慑犯罪的功能作用,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毒品犯罪。一是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利用国际禁毒日等时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通过发放禁毒知识宣传册、以案说法等方式,在广场等人口密集场所普及禁毒知识;二是积极开展“萤火虫普法志愿行”活动。通过生动的案例和仿真毒品的展示,让同学们更直观的认识和了解毒品带来的危害,坚定远离毒品的信心;三是依托审判资源,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组织邀请广大民众、学生群体等前来旁听观摩庭审。


    2019年6月26日,在国际禁毒日当天,江阳法院公开宣判了9件毒品犯罪案件,11人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判处5年以上5人,其中判处15年以上1人,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网络直播。

    2017年至今,江阳法院审结264件毒品犯罪案件。在下一步禁毒工作中,江阳法院将继续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形成持续开展日常禁毒法治宣传的长效机制;建立禁毒协作机制。禁毒工作任重道远,毒品不绝,禁毒不止。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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