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江阳区涉农系统干部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19-08-14 10:07

     “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坚守住底线,没有抵挡住诱惑,触犯了国家法律,愧对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我深深地认罪、悔罪。”这是泸州市江阳区妇女儿童医院药剂科主任易某,在公开庭审时声泪俱下的忏悔。



    2019年8月2日上午,江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易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区纪委监委组织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成员,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供销社干部职工120余人旁听庭审全过程。


    江阳法院执行局局长曾强带领法院部分干警到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江阳法院干警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2013年1月至2019年1月,医药销售人员万某为了自己所代理的药品能够打开市场,找到在泸州市江阳区妇女儿童医院药房工作的被告人易某告知其可以给一定的回扣,易某表示认可并让他直接与药房工作人员徐某(另案处理)对接。之后万某每月根据泸州市江阳区妇女儿童医院上月采购其代理销售的药品种类及数量来计算药品回扣,并以现金形式交给徐某,由其分给药房主任易某以及相关医生,为万某代理销售药品提供帮助。徐某将其中约三分之一的款项与易某平分,易某共计分得现金人民币87957.2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易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易某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87957.25元。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易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受贿罪无异议。

    该案开庭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在庭审现场,旁听人员亲历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过程,进一步加深对《监察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真切感受到法律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感受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巨大伤害,较好地发挥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效果。

    通过“零距离”警示教育,绷紧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这根弦,在心灵深处筑起不贪不占、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坚固堤坝,忠告党员干部要珍惜本职岗位,呵护家庭幸福,慎用手中权力,远离违法犯罪。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宗贵表示:“此前一直兢兢业业工作的公职人员,因纪法意识差,成为金钱俘虏。这起典型案例,告诫我们党员干部,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净干事、清白做人,也真正明白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江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倩表示:“执纪监督‘一个不少’。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公职人员,只要你行使了公权力,就会被纳入监督和监察范围。在工作生活中只有始终挺纪在前,敬畏法律,审慎用权,自觉接受监督,才能有效预防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


    江阳区水务局水政大队大队长、河湖管理中心主任贺怀远表示:“该案警醒广大公职人员必须时刻严于律己,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要经常检查、审视、反思自己,决不能心存侥幸,为所欲为。”


    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这是一场发人深省的廉政警示教育课,一定以案为鉴,严守党纪国法,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自身“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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