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酒驾惹的“祸” 驾驶员们须警醒

来源:川南网 作者:刘晓燕 发表时间:2019-08-09 14:10
    最近天气炎热,很多市民爱上了“夜啤酒”,但公安交警部门仍然不松懈,严查酒驾绝不手软!8月5日,泸州公安交警集中开展了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行动共投入警力337人次,出动警车101辆次,登记检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120辆、货车85辆、其他车辆7131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计305起,其中饮酒驾驶20起、醉酒驾驶3起。

    屡教不改:三次酒驾被刑拘

    7月25日晚,古蔺公安交警在省道309线路段开展夜间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可能涉嫌酒驾,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测试结果为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驾驶员罗某某在2015年11月23日饮酒驾驶被处罚,在2016年9月15日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交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将案件移送至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此次酒驾属于第三次酒驾。



    目前,罗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被古蔺县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2900元的处罚。

    追悔莫及:醉驾遇醉驾酿事故

    8月6日凌晨,合江公安交警接到事故警情称城区滨江路金海岸足疗店门前发一起两辆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车辆、人员均受伤,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在现场,民警发现两名驾驶员神态慌张、语无伦次,且浑身散发着酒气,随即便对两名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驾驶员柳某检测结果为227mg/100ml,赵某检测结果为228mg/100ml,两人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后经进一步核实,该事故中黄色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柳某涉及未带头盔、未考取驾驶证、未按规定上机动车号牌、超载及未购买年检保险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而黑色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赵某涉及未带头盔和准驾不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金玉良言!
 
    刘晓燕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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