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这个老赖:躲过了初一硬是没有躲过十五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19-02-21 15:48

    俗话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这句话用在“老赖”余某身上最恰当不过。

    2017年,余某与宋某在江阳区法院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执行人余某于2017年8月30日 前支付申请人宋某工资款2.53万元。达成协议后,余某一直未履行。2017年9月,宋某向江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查询,被执行人余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并四处躲藏。

    2019年2月19日,元宵佳节的夜晚,江阳法院执行局干警肖力工、陈春燕、杨益、蓝英、宋箭等6名干警,和家人团聚后正准备入睡的时候,接到该院执行局值班电话,告知申请人发现了被执行人余某在某茶楼打牌的线索。6名执行干警没有丝毫犹豫,迅速整装出发,赶到现场后将余某控制并带回法院。执行干警同时迅速通知申请人前来法院。



    经过承办法官的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余某当场用微信给付了申请人宋某被拖欠的劳动报酬2万元,一起申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在元宵佳节顺利执结。


    本文由江阳法院提供
 

编辑:百说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蜀ICP备12019884号 川南网信箱:597583136@qq.com 版权所有 泸州市马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08 Luzhou Mading wenhua Digital Media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