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这句话用在“老赖”余某身上最恰当不过。 2017年,余某与宋某在江阳区法院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执行人余某于2017年8月30日 前支付申请人宋某工资款2.53万元。达成协议后,余某一直未履行。2017年9月,宋某向江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查询,被执行人余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并四处躲藏。 2019年2月19日,元宵佳节的夜晚,江阳法院执行局干警肖力工、陈春燕、杨益、蓝英、宋箭等6名干警,和家人团聚后正准备入睡的时候,接到该院执行局值班电话,告知申请人发现了被执行人余某在某茶楼打牌的线索。6名执行干警没有丝毫犹豫,迅速整装出发,赶到现场后将余某控制并带回法院。执行干警同时迅速通知申请人前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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