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麻绳牵车,“牵出”个醉驾

来源:川南网 作者:百说 发表时间:2019-01-31 10:14
    春节将至,免不了要聚餐喝酒,喝了酒整个人可不能“膨胀”,要对“危险”说不。

    近日,在泸州市泸县快速通道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12月30日晚,邓某的一白色小轿车抛锚,修车厂员工王某驾驶一“面包车”用麻绳拉着邓某的白色小轿车驶回修车厂。在行至玉蟾山隧道口时,杨某驾驶川A红色轿车突然撞向被牵引的白色小轿车。期间,受外力影响,牵引白色轿车的绳索断裂,白色轿车失控向前滑行了数米才停下。

    看似一起普通的事故,但当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红色轿车驾驶员杨某身上有一股酒味。

    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涉嫌醉酒驾驶,随即民警按规定将杨某送到医院进行血检,血检结果高达194.8mg/100ml!杨某属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中华人员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后果很严重,喝了酒高兴可以唱歌、跳舞,别酒驾!

    在案件中,民警还发现一个细节,王某用麻绳牵引故障车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民警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想要正确牵引故障车,必须get到以下方法: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
    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可谓麻绳牵车上路,路遇“醉鬼” 追踪,麻绳“牵出”醉酒驾驶,遭起!

    作为驾驶员,行在路上,应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做好一切安全行车的措施,拒绝违法行为,当一个合格的驾驶员。
 
    姜怡

编辑:百说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蜀ICP备12019884号 川南网信箱:597583136@qq.com 版权所有 泸州市马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08 Luzhou Mading wenhua Digital Media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