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首例涉渔业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来源:川南网 作者:姜朝勇 发表时间:2018-12-11 10:18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匡思彬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该案系泸州市首例涉渔业资源公益诉讼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中院代表、部分渔民、新闻记者、各界群众等10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

    四川省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2018年3月,被告人匡思彬携带电瓶、升压器、锂电池等工具先后两次在长江水域进行电捕鱼,被公安机关查获渔获物共计50余公斤。鉴于被告人匡思彬的行为对鱼类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需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按照恢复方案在核价之后予以赔偿。

    为提高庭审质效,开庭前,合议庭成员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对有关人员的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等问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解决主要程序问题,做到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有序衔接。开庭当天,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对有争议的事实采取“一证一举”的方式,并利用多媒体示证,通过显示屏向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群众现场展示,取保了“争议焦点查明在法庭、证据评议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被告人匡思彬对赔偿金额当庭予以认可并自愿赔偿,依法判作出判决:被告人匡思彬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匡思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渔业资源损失24484.50元用于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宣判后,被告人匡思彬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生态环境事关人民群众福祉,龙马潭区法院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同时,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大对环资案件的审判工作,在省、市、区委统一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为泸州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姜朝勇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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