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一堑却没长一智 泸州一男子二次酒驾酿苦果

来源:川南网 作者:牟瑞剑 发表时间:2018-10-25 15:11
    吃一堑,长一智,意思是说受到一次挫折,便得到一次教训,增长一分才智,是经过失败取得教训的道理。但是泸州市龙马潭区一男子没有从以前醉驾造成事故事情中汲取教训,却又一次醉酒驾驶且无证。

    2018年10月3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公安交警三大队接到报警称:“我的车在蜀泸大道二段电大路口遭追尾了,肇事司机好像酒后驾驶”。

    三大队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勘察并询问双方驾驶员,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肇事车辆驾驶员简某曾在2012年因醉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处罚金10000元的刑罚,同时简某的驾驶证也被公安机关吊销。没想到的是,在这次的酒精呼气检测中发现简某涉嫌醉酒驾驶。

    随即,民警按规定将简某带到医院进行血检,血检结果也高达244.6mg/100ML,且简某这次属于无证醉酒驾驶(因上次醉酒驾驶行为其驾驶证已被吊销)。

    该案中简某并没从自己以前的所犯的罪行汲取教训,痛定思痛,却再次醉酒后驾驶酿成苦果,简某接下来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和高额的经济赔偿。

    在此,公安交警提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醉酒后驾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一定要记住一句经常说的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牟瑞剑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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