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深学细 悟深悟透——泸州市全覆盖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2)

来源:川南网 作者:刘传福 发表时间:2018-10-23 10:05

    纳入学培计划 学习成“必修课”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9月26日,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中心组召开学习扩大会议,中秋节后的第一课先学《监察法》。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聆听宣讲,进一步熟悉了《监察法》,增强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要继续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我们将《监察法》学习纳入市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各类干部主题培训班培训内容,作为公职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开设专题课程,增强公职人员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能力。”泸州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说。


龙马潭区纪委监委年轻干部集中进行监察法测试(曾永强  摄)

    如何确保全体公职人员学深学透?全市将《监察法》的学习作为“必修课”。据泸州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员介绍,《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泸州市把监察法纳入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内容,开展一次专题学习,记入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引导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的模范;邀请省纪委领导、专家学者为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作一次监察法专题学习辅导讲座,加深对监察法及释义的理解掌握;利用会前学法、干部职工会、“三会一课”等开展学习,确保干部职工全覆盖。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集中学习《监察法》3000余次,部门单位领导开展辅导150余次。

    此外,为了让《监察法》的宣传入脑入心,泸州市还利用电子显示屏、公交车载电视、楼宇电视、“三微一端”等进行宣传推送。


合江县通过《合江手机报》每天向党员干部推送一条学法短信(郭志达 摄)

    学以致用  非党员村干部被诫勉
 
    “《监察法》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是监察对象,那么哪些村干部是属于‘从事管理的人员’呢?”日前,就《监察法》的学习,泸州市纪检监察干部们针对有关规定开展了讨论,并学以致用。

    “我们收到一个问题线索,是涉及一名非党员村干部的,因为工作疏忽,将一名本该清退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作清退,因为是村干部,又不是党员,要不要追究他的责任呢?”前不久,泸县纪检干部吴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同事请教。

    “肯定要追究责任的,虽然这名村干部不是党员,也非行政管理人员,但是,《监察法》明确规定将他们纳入了监察对象范围,所以我们就不能放任不管。”据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海军介绍,依据《监察法》规定对于非党员村干部,根据行为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

    随后,办案人员在该县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的指导下,对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目前已责令镇扶贫办将该贫困户作清退处理,同时对涉事非党员村干部进行了诫勉。

    文图/刘传福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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