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9月1日实施。从9月1日起,泸州市各县区7个受理点可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如何申领,能享受哪些权利和便利,看下面 申领条件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即可到受理点申领居住证:1、申请人已在警综平台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同时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相关证明材料之一的; 2、申请人已在警综平台进行居住登记,同时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满半年相关证明材料之一的; 3、申请人已在警综平台进行居住登记,同时持有预期将在我省居住、就读、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1、劳动就业 2、参加社会保险 3、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九项便利: 1、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2、住宿旅馆; 3、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4、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5、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6、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7、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8、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9、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1、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2、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3、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4、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泸州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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