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仲裁腐败 泸州新聘仲裁员须过“廉洁关”

来源:川南网 作者:刘传福 王春艳 发表时间:2018-08-02 15:28
    “您好,我们是泸州仲裁委员会的,请问一下你们单位吴子洋同志政治思想如何?有无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况?”日前,泸州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来到四川四星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拟聘的仲裁员进行廉政考核。今年,泸州仲裁委对全市268名第五届拟聘仲裁员新增“廉政门槛”,要入队必须过廉政考核关,严防工作中的仲裁腐败。


查看拟聘仲裁员的考核情况

    据了解,仲裁委员会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员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实行一裁终局,涉案金额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亿元。然而,在以前的仲裁员聘任中,重在重视专业能力的考核而忽略了个人思想和廉洁品质的鉴定,一旦仲裁员在仲裁中带有个人主观因素,导致仲裁的不公正结果将严重损害仲裁的社会公信力。

    “我们从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对拟聘仲裁员实行分类别考核,初步形成仲裁委、仲裁员所属单位和仲裁员自身承诺的三重廉政监督体系,保证仲裁队伍的纯洁性和廉洁性。”据该市纪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张合介绍,对本市体制内拟聘仲裁员,通过四川省公文交换系统发布考核公函的形式,请求市各部门(单位)的纪检机构或相关责任机构对仲裁员进行评定考核等级,并反馈《仲裁员考核表》;对市内体制外拟聘仲裁员,采取电话询问和派员实地调查方式交叉考核;对市外邀聘仲裁员,通过邮件向外地仲裁员发送《仲裁员廉洁履职承诺书》,要求其签名并反馈承诺书。

    此外,仲裁员聘任后,仲裁委为其建立办案情况、培训情况以及考核奖惩档案。在承办具体仲裁案件时,仲裁员须签署仲裁员声明书,承诺公正、独立地仲裁案件。仲裁委根据工作情况,凡是不符合仲裁员要求或具有不宜担任仲裁员情形的,视情节将给予约谈、书面警示、解聘、除名等处理。

    刘传福 王春艳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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