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拍摄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按照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举办泸州市“振兴发展.美丽家园”第四届微电影大赛的函》及中院领导要求,我院决定拍摄制作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为题材的微电影,现就微电影拍摄制作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报名。 一、比选项目、内容要求 1.项目:微视频拍摄制作(含剧本创作、改编); 2.内容:以反映我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为题材8-15分钟的微视频。 3.项目要求: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微电影拍摄制作,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良好的传播力,凸显执行人员的情怀、责任、使命。 4. 项目费用: 8000-15000元/分钟 二、公司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比选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 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拍摄团队具备较强的影片创意能力、制作能力,有经验丰富的影视工作从业人员,能够提供优质服务,拍摄设备先进,具有三年以内(从2015年5月至今)至少三部微视频拍摄的成功案例,并提供其业绩证明,优秀作品的优先考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比选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三年以内(从2015年5月至今)至少三部微视频拍摄的成功案例,有获奖作品的提供获奖证明; 5.拍摄方案、策划; 6.项目费用(报每分钟费用)。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7月23日。 地点: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比选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时间:2018年7月24日上午15:00; 地点: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比选提供资料要求:比选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同时在密封袋上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文件于比选时交付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比选文件,工作人员可拒绝接收,并取消比选资格。比选文件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曾莲 电话:3111612 朱国庆 电话:3190501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