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住房租赁试点方案来了! 就在前天,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试点方案,本次住房租赁试点范围为宜宾市中心城区,即翠屏区、临港开发区、南溪区、宜宾县,首个试点区域为临港开发区。
▶ 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
2018年5月底前,组建1家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公司开展住房租赁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住房租赁市场供应。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从传统的开发、销售模式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或新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发展租赁地产; ●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数量的租赁住房; ● 积极引进至少一家知名房地产中介机构,到我市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建立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 积极开展“互联网+租赁”服务 建立宜宾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2018年5月前,启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2018年底正式上线运行。 ● 提供住房租赁房源信息发布和核验、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 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定期公布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及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了解、分析研判住房租赁市场状况; ● 强化监督管理,对哄抬价格、发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限制其合同网签资格。 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 严格落实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备案制度 ● 引导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承接业务,加强房源信息核查和发布管理,实行明码标价,规范居间服务。 ● 工商部门、房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互通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 ● 对未备案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部门、房管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 ▶新建、配建租赁住房 ● 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 在中心城区商业、办公密集区域周边或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区域等住房需求量大的区域,探索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 ● 国有租赁公司可新建一批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 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 ▶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 ● 鼓励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存量房屋筹集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 鼓励个人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 鼓励个人与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再由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对房屋进行出租。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 鼓励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租赁。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 落实对住房租赁企业的支持政策 ● 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 提供金融支持
● 积极推进租购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