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法院于2016年4月受理了罗某申请执行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执行法官对秦某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工商、证券进行查询后发现其名下仅有一辆比亚迪牌轿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作出裁定扣押该车,并限期秦某十日内将车辆交到法院。 该裁定送达后,秦某仍未将车交到法院,且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经合议庭合议认为秦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线索移交到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将秦某列为网上追逃。 2018年3月8日,秦某在贵州土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秦某表示自己欠钱太多,便外出躲债去了,现在只有想办法慢慢还钱。鉴于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公安机关对其予以取保候审。 但秦某走出看守所后仍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4月28日秦某经通知到法院后表示其现在没有履行能力,只有等到年底再考虑还款。执行法官当即宣布对其进行搜查,从其与家人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近日秦某谈到想买房,并称“法院让还钱,查到自己账上没有还不是只有算了”。 鉴于秦某有隐匿财产的嫌疑,且一直拒绝向法院履行报告财产义务,龙马潭法院当即决定对其罚款二万元,并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当即将其送进了泸州市拘留所。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自己财产状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 王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