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中院新“法保”首例执行悬赏保险“开单”

来源:川南网 作者:彭旭林 于波儿 发表时间:2018-03-15 22:21
    3月14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泸州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创新推出执行悬赏保险产品。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龚玉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人保财险泸州市分公司总经理王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帮抓“老赖” 保险公司“有赏”

    执行悬赏保险是指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购买“悬赏保险”后,可以自定悬赏比例和悬赏金额,缴纳不超过悬赏金额10%的保费。在保险期间内,如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者行踪经核实有效、执行到位后,将由保险公司直接进行给付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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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泸州市分公司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诉讼保全保险、执行悬赏保险和执行救助保险。

    已经开展的诉讼保全保险以保单保函的形式为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便于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的审核,降低了财产保全的申请门槛,进一步提升了财产保全的应用效果。

    正在进行执行悬赏保险以保单的形式为申请执行人支付悬赏金提供担保,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来破解“人难找、物难寻”的执行难题。并通过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和执行和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下一步将探索实施执行救助保险创新司法救助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刑事附带民事、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执行不能”问题。让更多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接受及时、公正、公开的救助,让司法关爱直抵民心,有力发挥保险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龚玉泉指出,法、保联手执行攻坚,是泸州司法系统在诉讼、执行环节引入保险机制,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创新之举;希望泸州中院充分运用保险机制,有效解决民事诉讼“执行难”问题;希望中院通过与保险公司深层次多领域的战略合作,着力解决弱势群体案件审判、执行高难度与诉讼保全比例低之间的巨大反差问题;作为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希望人保财险泸州分公司积极承后社会责任,协助中院不断深化司法改革,践行司法为民,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除保险合作外,双方还要就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中的保险制度设计、产品创新等前沿问题进行研究。


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现场签订保险合同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在讲话中强调,双方建立相应的保险机制,是从源头上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后顾之忧,是司法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文图/彭旭林 于波儿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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