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春节期间,泸州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及农村派出所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在全力做好城市和农村道路缓堵保畅的同时,投入警力572人次,出动警车74辆次,扎实开展“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登记检查7座以上载客车辆230辆、货车173辆、其他车辆9304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计467起,其中查处饮酒驾驶44起,醉酒驾驶2起。
整治期间,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及农村派出所针对春节期间酒驾、毒驾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将整治酒驾毒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定点查处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加大午间和夜间管控的同时,综合分析酒后驾驶发生的车型、人员等因素,并将查控范围向城郊结合部和农村道路延伸,加强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酒驾毒驾违法行为查纠力度,确保了整治工作的连续性和常态化。 各交警大队、派出所在开展路检路查的同时,还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执法管理的各个环节,耐心向驾驶员宣传酒驾、毒驾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造成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以及法律法规对处理酒驾、毒驾违法行为的规定,告诫驾驶员珍爱生命,拒绝酒驾、毒驾违法行为,倡导广大群众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交通理念。 潘光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