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宜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宜宾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宜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7】5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机动车辆实施禁限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17年12月2日00.00时起至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二、交通管制区域: 宜宾市翠屏区、临港开发区、南溪区和宜宾县城区范围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 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上路行驶。 四、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按照临时设置交通标志牌的指示通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