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男子酒驾被逮现行 更夸张的是其还身背其他三项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川南网 作者:文学 刘晓燕 发表时间:2017-11-10 14:36
    11月7日,泸州市合江交警在执行日常巡逻勤务过程中查获一辆涉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四项违法行为的普通摩托车。


    当日15时许,交警巡逻至城区少岷路时,发现迎面驶来的一辆呈“S” 型驾驶路线的普通摩托车,交警随即上前打手势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宋某说话躲躲闪闪,能明显闻到有一股酒气,这意味着驾驶员宋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立即将驾驶员宋某带回办案区。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宋某酒精含量结果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可在接下来的进一步信息查询中着实把合江交警吓一跳。原来,信息中显示宋某还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共三项:即驾驶证被吊销、其驾驶牌号为川EC93XX的普通摩托车没有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也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同时,信息还显示,在2012年8月9日,宋某醉酒后驾驶牌号为川E08B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合江县白米梨湾村一社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后被合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7年7月18日,宋某驾驶牌号为川EC93XX的普通摩托车行至合江县支公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后被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1000元罚款。原来宋某竟是这样的一名长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惯犯”!

    目前,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驾驶员宋某的四项交通违法行为处3340元的罚款。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文学 刘晓燕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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