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启动“靓城”2017年违建治理专项行动 这些地方为重点范围

来源:川南网 作者:百说 发表时间:2017-10-16 11:56
    日前,泸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靓城”2017年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贯彻落实《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根据《泸州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特制定“靓城”2017年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明确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泸州城市建成区集中力量开展查处违法建设攻坚行动,按照“严控增量、减少存量、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要求,完成2017年违法建设拆除目标任务。减少存量,实现存量违法建设拆除量达到13万平方米以上(江阳区1.7万平方米以上,龙马潭区9.5万平方米以上,纳溪区1.8万平方米以上。泸县、各园区参照执行),累计拆除量占存量总量的50%以上;遏制增量,有效利用《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设定的即时拆除手段,及早发现,及时制止,对违法建设“零容忍”,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以一环路周边、蜀泸大道—连江路—城南大道沿线八个进出口通道、主要宾馆(酒城宾馆、南苑宾馆、巨洋酒店)周边为重点区域,对重点路段新增违建、底楼违建、有碍城市观瞻的违建全部进行拆除,对重点路段顶楼违建全部进行公示并抄送相关部门。

    江阳区:江阳北路、江阳中路、江阳南路、江阳西路、星光路、龙透关路、酒城大道一段、酒城大道二段、酒城大道三段、康城路一段、连江路、城南高速通道、城西高速通道、南苑宾馆、酒城宾馆周边。

    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龙马大道二段、春雨路一段、迎宾大道一段、蜀泸大道、回龙街、沱江一桥、城北高速通道、巨洋大酒店周边。

    纳溪区:蓝安路纳溪段、紫阳大道、云溪东路、云溪西路、河西大道、化工大道以及高速公路连接线沿线。

    泸县、各园区:城市主要通道沿线、重要节点和城市商圈周边为整治重点。

    本次治理专项行动将分步骤进行:

    其中,10月9日—10月31日为摸底排查阶段。方案要求各区街道、社区要组织力量对一环路沿线、城市主要通道沿线和市级公园、重要节点和城市商圈周边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建立违法建设机关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社会团体及企业、群众违建“四本台账”,并摸清违法建筑的性质,逐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11月1日—12月31日为全面实施阶段。一是集中公示。根据调查摸底登记情况,由各区通过网络或者纸质张贴在街道、社区公示栏对违法建筑情况进行公示。二是自行拆除。下达限期拆除的通知,告知自行拆除时限。各街道认真做好应拆迁单位和个人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工作,在规定时限内督促其主动自拆。 三是强制拆除。拟查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自行拆除的,拟定拆除方案报领导批准同意后,依法强制拆除,并将违法建设相关信息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11月份基本完成拆除工作,主要是新增违建、底楼违建、有碍城市观瞻的违建等。12月份在三区轮流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

    同时,方案对工作措施也进行了具体要求:

    (一)充分利用《条例》开展查处。一是及时下达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通知书。通过摸底排查,经过查处机关认定为违法建设,应及时下达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主动自拆。二是停水停电停气。查处机关将违法建设(除已建成的居民住宅)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并抄告违法行为人;三是限制房产交易。查处机关对依法认定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应当及时函告不动产登记机关,限制房产交易。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拆除后,及时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解除限制;四是媒体公示。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各区通过网络或者纸质张贴在街道、社区公示栏对违法建筑情况进行公示。

    (二)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台账。各区组织街道、社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违法建设机关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社会团体及企业、群众违建“四本台账”,并摸清违法建筑的性质、数量和面积。倒排工期、顺排工序,拆除一起、销账一处,并按照要求填报相关报表。

    (三)继续完善网格化巡查制度。各区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地域责任制和巡查制度,形成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物业小区为单位的巡查网络,分片区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分工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建立日常巡查网络和上下监督巡查网络。村(居)委会、社区、物业公司等是违法建筑巡查监管网络的基础,应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建、及时制止违建、及时报告违建。

    (四)严格落实《条例》追究责任。国土、住建、规划、城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企业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要严格按照《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认真履职,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财政供养人员存在违法建设的,抄送工作单位,督促其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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