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起,泸州将正式应用全国统一机动车选号系统

来源:川南网 作者:百说 发表时间:2017-09-13 15:37
    根据公安部、省厅交通局统一部署安排,泸州市将从9月18日起,正式应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选号系统,实现号牌管理“三个统一”,即“统一号牌号码发放”、“统一号池维护管理”、“统一号码资源监管”,保证号牌发放公开、公正、公平。


    一、启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选号系统后,将出现以下变化:

    (一)选号渠道拓宽

    1、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网)实行随机选号,即在业务办理点现场选号。

    2、通过互联网自行选择自编自选或是随机选号,即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c.122.gov.cn)或交警“12123”手机APP。

    (二)选号范围扩大

    1、公安网随机选号由“20选1”扩大为“30选1”

    2、互联网随机选号确定为“30选1”,系统每次从可选号牌中随机抽取10个号码,可选号三次。

    3、互联网自编自选确定为“20选1”

    (三)原号使用条件放宽

    1、由原来使用机动车号牌号码超过三年可以保留原号码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即可申请保留

    2、保留原号时间由原来的6个月增加到12个月

    (四)全面启用“连号”

    所有封存的“连号”资源全部向社会公布。其中,已启用号段中未使用的“连号”全部向公安网选号池投放,未启用号段中“连号”全部向互联网和公安网选号池投放,满足群众需求。

    二、启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选号系统后,交警支队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尽快建成我市号牌现场制作点,确保最大限度方便群众领取号牌。

    (二)协调邮政部门在车管分所、县级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地设立邮政代办窗口,对外公示机动车号牌邮寄相关注意事项,方便群众快捷办理号牌邮寄业务,邮寄号牌时,附带安装要求和免费安装地址。

    (三)如出现三个工作日无法领取到机动车号牌的特殊情况,各车管业务办理点将直接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辖区外临时号牌,直至群众领取到正式号牌,确保机动车能够正常上路行驶。

    三、业务操作流程:


    (一)群众在各业务办理点窗口受理完毕机动车上户业务后,完成缴费及选号,前往牌证发放窗口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

    (二)根据自愿原则,群众可选择三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业务办理点领取机动车号牌,或是直接在业务办理点的邮政代办窗口申请办理邮政快递送牌上门服务,群众只需提供行驶证即可办理。(收费标准:泸州市内收取20元/件,泸州市内、四川省内收取25元/件,四川省外收取30元/件。)

    (三)如业务办理点暂未进驻邮政代办窗口,但群众有意愿办理邮政快递送牌上门服务的,可直接向各办理点牌证发放窗口申请。由工作人员登记相关信息,代收邮寄费(收费标准同上),与邮政快递公司进行衔接。

    四、特别提醒:

    2017年9月15日18时,现互联网选号系统将停止使用。因此,请通过现系统预选的号牌务必在2017年9月15日前(含15日)前往车管所办理完毕业务。9月15日以后,原互联网选号系统所选号码一律作废。请广大办事群众相互转告!

    如广大办事群众对选号系统变化有不理解的地方,可拨打车管所咨询电话(0830-2504766),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答疑解惑。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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