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即将来临
拼搏的学子即将登上舞台大展风采
为给长宁广大考生提供一个
安全、安静的环境
6月1日起“禁噪模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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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长宁县生态环境局
长宁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宁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2025年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
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5年高考考试日期为6月7日至9日,中考考试日期为6月13日至15日。为切实抓好今年高考、中考期间禁噪工作,保障全县考生在备考和考试期间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高考、中考备考和考试期间(6月1日至6月15日),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管理外,还将实施以下措施
(一)高考(6月7日至6月9日)、中考(6月13日至6月15日)考试期间,考点周边500米内禁止所有产生噪声的噪声源活动。当日22:00至次日7:00、12:00至14:30禁止进行各类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严格控制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时间,禁止超时经营。当日22:00至次日7: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营业活动。其他时间严格控制噪音产生,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禁止流动商贩高噪声沿街叫卖。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禁止机动车辆夜间在居民集中区和考点附近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二、高考、中考考试期间,考点500米范围内,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原因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污染干扰考点环境,各类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
三、高考、中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5日),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广场舞、坝坝舞、乐器演奏(演练)、唱歌等产生社会噪音的活动。在考生食宿点附近,当日22:00至次日7:00和12:00至14:30期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
四、工业企业噪声应做到达标排放。
五、高考、中考期间,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文广旅游等有关部门对各自职责内的生活噪声、建筑工地噪声、营业噪声、工业噪声、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巡查,对有禁不止、擅自进行违规作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确保我县高考、中考顺利进行。
举报电话:
长宁镇人民政府:0831-4630295
长宁县生态环境局:0831-4631675
县公安局:0831-4622796(110)
县教体局:0831-4622415
县综合执法局:0831-4978938
县文广旅游局:0831-4625282
县市场监管局:0831-4622836
县住建局:0831-4622932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长宁县生态环境局
长宁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长宁县公安局
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
(长宁县融媒体中心 供稿)